想和网友们谈谈房地产多业态的并存问题,并非是我不赞成取消发展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发展商本来就是多出来的环节,并且被现实所证明,一些房地产商不仅是中国政治腐败的罪魁,也是助长中国经济泡沫的祸首;不仅贪婪,而且疯狂。然而,目前取消发展商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条件并不成熟,还需假以时日。
考查一下中国房地产商的成长史,深圳是最有发言权的地方之一。现在看来,改革开放之初,这块石头是摸错了,弄到这条河似乎过不去了。当时,因深圳毗邻香港,就把英国人殖民香港的土地批租的作法视若至宝,再加上中国土地的权属归政府,无可避免地导致地方政府与发展商的相互利用与相互勾结。好在当时深圳的许多发展商,都是由工程兵整建制转业形成,素质良好,品德较高,并对改革开放充满信念,充满激情,因此,为中国房地产的起步还是作出了有目共睹的业绩。
然而,经济运行有自己铁的法则,资本在利益面前有着无可遏制的疯狂。当时,房地产业的失控并不源自深圳,而是源自海南和深圳周边的惠州等地,并伴随是中国股市的开市,一起形成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次经济大泡沫。万幸的是,当时内地的房地产业尚未起步,因而对中国经济的整体影响不大,只是区域性的经济遭受灭顶之灾。
现在则不同,即使在内地欠发达的县城,一拨一拨的卖地热也牵动了中国经济的神经,连收入不高的小学教师都开始炒楼赚钱了。中国房地产倏地窜至社会关注的顶点,在中国GDP的快速增长中已是举重若轻了,再加上中国政府不断提倡“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给市场极大地误导,使得中国投资持续过热,并在GDP中占据的比例不断扩大,而中国的CPI指数则从90年代初就开始萎缩,到现在则降至全球低点。顺便说一句,在中国CPI指数中,没有住宅消费,因此,房地产消费是计算在投资中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任由房地产这列驾不住的列车呼呼前进,其结果不是撞在大山上就是颠覆出轨,并祸及中国经济。中央政府显然也意识到了这点,从总揽经济全局出发,不再提房地产是支柱产业,并将2007年GDP的增幅控制在8%,同样是为了抑制投资过热。但这并不等于说可以在现在就取消发展商。一来在历史的过往中,发展商承担的使命还没有完成,二来众多的发展商手上还有大量的土地储备,并不惧土地增值税的开征而拼命拿地。
那么,我们面临的现实是,一方面中国的房地产开发体制的缺陷为中国社会制造了极大的不安因素,另一方面中国社会还将被迫顺着这种体制往前走一步。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两难之中,谁将破茧而出?我认为,以多业态并存来实现这种历史性的过渡,方是中国社会现实的需要。
中华民族从来就是一个忍辱负重、包容性极强的民族。我们一方面谴责罪恶,却不能彻底铲除罪恶的土壤,同样,我们一方面倡导社会的正义与公平,却不能迅速消除现实的不义和不公。那么,既然不能宣布现在的开发体制为非法,就采取一种积极的态度,用政府建房,单位建房,个人合作建房等种种形式力克社会的顽症,努力实现现阶段的社会平衡。
我们看到香港的公屋每年均占整个房地产开发总量的45%以上,新加坡则达80%以上,因此,中国的各级政府正在大力兴建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比例太小了,就深圳来说,只占15%,整个十一五期间商品房建设4930万平方米,而政策性住房才770万平方米,如此小的比例,能给深圳市民一个满意的答案吗?显然不行,即使参照香港,深圳在十一五期间,也应力建政策性保障住房3000万平方米以上。在北京,刘淇宣布将建设政策性保障住房为1000万平方米,都是杯水车薪。因此,各城市理应继续加大政策性保障住房的开发建设,才能真正抑制房价。
显然,政府不是财力的问题。中国目前的财政收入一年达4万亿,用于社会保障才4338亿,十分之一的比例,而在这十分之一当中用于政策性住房的更是少之又少。那么,怎么办?单位集资建房将成为普遍现象。这不是开历史的例车,而是对中国社会出路的积极探索,如果单位集资建房能占到15%以上的比例。对市场是一个很大的冲击,比例太小则无助于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这里,往往有这样一种可能,单位能够集资建房的,又往往是一种特权单位,极易造成新的不公,但这种不公比之开发商所造成的不公来讲影响要小得多。
最能为中国社会所赞许的,应该是个人合作建房。尽管个人合作建房还面临很多难题,但一帮中国有识之士已经开始破冰之旅。如果各级政府再加大一些支持力度,在所有现行的开发业态中,这是最受到欢迎和关注的。中国个人合作建房已经历史性地出现在中国社会面前,我们就应举起双手拥抱她,象迎接喷薄欲出的一轮朝日,象迎接正在分娩的一个婴儿,象迎接大海深处的一叶归帆。这个新生命的诞生,才是中国房地产业的希望所在,是中国经济的希望所在,是中国社会的希望所在。
在中国社会面临的现实面前,中国房地产的多业态并存将会伴随中国社会的发展前行,至到中国新纪元的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