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到底由谁来盖?在这个问题上争论那么多年还是没有一个结果,因为我们眼前看到的都是开发商盖的,价格也是由开发商说了算的,只有那些所谓伤风景的“农民房”还保留着一点历史的痕迹。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罗马城不是一天建起来的。”房价虚高的现象也不是一两天形成的,对于房价到底谁才有绝对的发言权呢?当然,房子是谁盖的谁就有发言权,在前几个月前我就在一篇博客中提到了老百姓自己集资盖房的问题,但是多数评论是消极的,在现在看来,这样的设想已经在温州成为现实。
早在2年前,就因为一则“个人集资盖房”的事件而躁动一时,对于个人集资建房事件,那时候的专家给出的专业术语叫“合伙建房”,并指出了这样的模式是房地产中所缺乏的一部分,“个人集资盖房”是房地产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正常产物,并且它的的确确存在的,这种形势是由银行和开发商人承担房地产的风险转移到由个人负责。
就现在的房地产市场下,个人集资盖房不是市场的主流,因为就房地产开发来说,这类行业是有较强的专业开发技术和专业管理能力,不是谁都能驾驭。它是由多个部门合作的整体。但是,现在摆在眼前的问题是地价高,如果这样的问题能得以解决,这将是未来房地产的巨大变革。在国外有很多合作建房的,毕竟所占市场份额还是很少的。
为什么会有“个人集资建房”呢?前不久,在浙江温州开展了一次个人集资建房运动,而令人瞠目结舌的是在项目土地价占开发成本70%左右的时候,个人将要承担5300元 一平方米,而同等品质的周边房价是11000元一平方米,开发商的暴利就此暴露无遗,一时千夫所指。这让人不得不对房地产利润到底有多大产生质疑,记得不止一位地产大腕说过,房地产不存在暴利,如果房价是成本价的2倍还不算暴利,那多少才算暴利?
这次温州的个人集资建房的土地是政府挂牌出让的,项目开发也符合政府规划和市场开发要求,那么可以看出,个人集资建房的难度主要体现在土地价格、资金募集和动员开发商参与开发三点上。首先无法拿到价格低廉的土地是开发集资建房的最重要环节,还有就是参与招拍挂的资格是需要有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公司;其次是资金的募集,这需要良好的开发融资渠道;最后是以个人为形式集资不具备房地产资质,这需要以个人集资建房的带头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负责土地拍卖一直到房屋交付使用,而个人集资建房的带头单位就成为监督者和雇佣者。
个人集资一直以来被认为是不可能的,社会各界大多持观望态度。持反对观点的人认为个人集资建房项目一般规模都比较小,相应配套设施很难跟得上,这不符合房地产项目“规模化”发展态势。再者,国家现有住房保障体系中,“门外汉”个人集资建房与社会专业分工精细、政策支持方向已“背道而驰”。最后是以解决居民住房为目的的个人集资建房,不会得到开发公司的鼎力支持,因为这直接涉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利益和前景问题。
本人认为,现在之所以要操作个人集资建房项目,首先是社会各界呼应者居多,这是由于现有房价过于离谱,为解决老百姓的基本居住需求,才不得以提出的一个策略,政府通过招拍挂转让土地也表明政府对此事的默许和支持态度,所以,个人集资建房不失为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一条出路,在如今房价高涨的形势下,“个人集资建房”的行为在政策上也会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
房价虚高之下,温州的“个人集资建房”的成功拿地和低廉的价格给全国各地的集资建房者来说,无疑是注入了一支“强心剂”,而就集资建房在土地政策、竞争环境、成本价格上的优势也比前几年的“风生水起”相比要强得多。一旦个人集资建房取得成功,将不仅仅是给房地产历史上增加一个经典案例,会让更多的需求住房的老百姓看到“希望”,也会终结现阶段发展商牟取暴利的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