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从公平性来讲,对于外资的限制也是势在必行。新六条和实施细则的出台,中央政府将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作为主要的目标,为此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于地产商、高收入阶层的利益进行限制。但对于外资的限制性政策还没有出来,既然国内地产商、高收入者已经通过不同方式为了新政牺牲自己的利益,外资为什么就不能牺牲。况且让人均国民收入是我们10几20倍的国家的居民进入国内地产市场,享受同等的待遇本身就是对国人利益的侵害,即使是外籍人士的个人住房也是一样的道理,何况进入国内的外籍人士和资本不是普普通通的消费者,中国的房价再高对他们来说只是小儿科,小KISS。但他们带动的利益损失却要我们的国人来买单,是最大的不公平,我们呼吁对于外资要有严格的限制,不仅对于我们每个普通消费者、对于地产市场、对整个国民经济和国家也至关重要。
结论
欣慰的是中国政府拟于最近公布外资进入国内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措施,新措施将详细界定可购国内房地产的外资类型,目的在于调节大量海外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的现状,抑制投机行为。新的管理措施的出台将是对新六条和15条实施细则的有利补充,也是我国外资管理的新的课题,将会在相当大程度上降低我国地产业的风险,压缩地产业的水分和泡沫,是新一轮地产市场调控的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