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万亿养老隐形债务从何而来

养老金双轨制的终于并轨,本身是好事儿,但是副总理一句债务庞大,再度将这个必须要面对的问题放置在公众面前。

副总理口中的隐形债务究竟指的是什么呢?

本人有幸在社保部门呆过,对其略知一二。我认为要理解好这个问题,需要从20多年前的现收现付制谈起。咱中国以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典型的国家-单位保障制,其实就是现收现付制。很简单,就是当期在职人员的缴费用于发放当期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同时,当期在职人员也预期在他们未来退休以后,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领取相应的养老金。这是国家对参保人员的一种承诺及债务,由国家信用作担保。由于不存在任何可见的借贷行为,而仅由国家的规定和强制力来保证实行,故称之为隐性债务。

当然,这种现收现付,肯定是有大缺点的,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我国改革开放大力推行后,这种养老制度不适应经济发展了,必须要改动了。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一个新的制度,就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制度,简略称为统账结合。由统筹基金部分现收现付,由个人账户基金完全积累。

具体怎么操作呢: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为每个人按其工资一定的百分比建立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为统筹基金,是所有参保人员的共同基金。

想想就明白这应该是适合国情的。设置个人账户,有点强制储蓄的味道,相当于有一定的激励,个人负责自己,可以减轻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保险给付的压力。社会统筹做什么用呢?就是作为调剂互助,让高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再分配,也避免了完全积累制初期资金需求量大的困难。

经济学上讲就是又公平又有效率。

只是好好的一个制度,到中国怎么就搞出了这么多的隐形债务了呢?

我认为一个制度好坏是前提,但如果具体实施过程中,没操作好,那好制度也容易变坏:改革前我国长期实行现收现付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统账结合模式后,因为没有任何养老基金积累,为确保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发放,只能使用企业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尤其是从近几年的实践看,旧制度下的养老金负债己经超过了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个人账户基金被用来弥补社会统筹基金的不足,造成了在资金流程上与现收现付没有实质性差别的“空账”运行体制,也造成了新的“显性债务”压力。等于说个人账户是在“空账”运行。

再加上运气也的确是非常不好:我们的养老改革恰好赶上了中国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的时候,经济结构也在使劲调整使得就业压力加大,本来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就困难。

反正就是种种因素,造成我国的养老保险虽然开始统账结合了,其实还是跟现收现付没多大区别,这跟当初设计统账结合模式时的预测相去甚远。当初统账结合的初衷是想在保留一部分社会统筹用来社会风险互济,然后通过个人账户资金的积累与运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应对人口老龄化。

可现实太残酷了。个人账户压根就没有做实,无资金可运营,又哪里来的保值增值呢?而没有保值增值,统账结合又有这个必要吗?

终归来说,如果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统账结合制转轨,那就无法回避隐性债务问题。这部分显性化的隐性债务本就是制度的转轨成本,不可避免的,转轨成本解决不好,中国社会养老保险改革就无成功可言。

问题的解决方法不是没有,国外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什么能成功呢?因为国外知道,与其后面的那么多的麻烦,不如在改革之初就将转制成本加以明确,并通过发放政府债券等方式加以解决,使新制度能够轻装上路。

而中国呢,统账结合了15年,居然连隐性债务(转轨成本)的规模到底有多大,到现在才摸清楚,这才造成了转轨成本累积的越来越大。问题还是出在当初改制的时候,想法过于简单:期望通过社会统筹账户的缴款来偿付旧有制度的债务,即用新制度所收缴保险费的一部分来逐步支付制度变迁的成本,从而减轻政府责任。

这是缺乏科学论证的,当初的想法过于乐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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