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大明湖畔的夏雨荷吗?哦不,还记得之前我写的 罚死那个恒大的“担保人” 吗?对,我说的就是普华永道。
有人说,哎呀你怎么不说国内的评级机构?呵呵呵,因为普华永道是浓眉大眼啊,獐头鼠目有什么好说的,本来公信力就那样,浓眉大眼的叛变革命才更可恨,不是吗?
结果那文章没写几天,普华永道自己内部爆了大料。
一群合伙人,举报了普华永道香港的资深合伙人赵柏基,目前还在担任普华永道亚太区和中国区主席、首席合伙人和首席执行官。也就是说,恒大正是他对接的客户。
这些写公开信的合伙人总结了赵的几条罪状,试图理清为什么普华永道落到配合造假的地步。
01 细数赵柏基的几条罪状
说的第一条就是赵柏基追逐高薪,他的口号是:我领导的普华永道的 EPEP—— 权益合伙人收入,在历史上最高,在四大中最高。他本人也确实高薪,每年薪酬5000万港币,曾经有过高级合伙人质疑过恒大,被他拦回去了,于是终于踏入配合造假的火坑。
其他“罪状”就多了,比如派系斗争,普华永道是普华、永道和原来的安达信构成,为了让恒大的审计报告顺利在内部过关,说赵任用本系(安达信)私人,打压其他同事和合伙人。ps,插一句,安达信就是在安然事件中因为造假被罚的连招牌都不剩的事务所,不知道是不是巧合,赵先生和他的同伙都是这一系的。
还有拒绝国际合伙人的审计质量检查,以中方不给看为由将审计底稿对普华国际保密,以及在澳大利亚政府的合作中出现严重泄密被调查。
有趣的是,这封署名为“一部分普华合伙人”的公开信在最后提到,2024年7月至9月,这三个月是普华永道合伙人做出业绩评估和确定分钱基础的时候。如果出现对任何合伙人的打击报复,特别是对老普华、老永道合伙人的打击报复,我们将发表第二封公开信、并公开部分相关工作底稿。
看着最后这一段,我差点没笑喷。看来普华的内部文化,真是烂到一定地步了。
所以我对他们要求彻查普华永道表示支持,对中国财政部的调查,被坑的投资人起诉统统支持,但对于是否该保留这个机构,持保留意见。
02 烂透的普华
就看看这封公开信的内容,以及写这封公开信的人,连名字都不署的德性,我敢断言,这家老牌会计师事务所,已经烂透了,不仅没有存在的必要,甚至他们出过的所有审计报告都应该拿出来重新检视审查,如果有其他造假的应合并处理。
当事人不是退休的问题,而是依照相关法律坐牢的问题。无论是中国法律,美国法律,还是香港法律,对审计造假都有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我看看公开信里对赵先生的描述,这一条是够得上了,只是他应该是香港身份,那么按照香港法律,审计造假的责任,特别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的责任,也绝不是轻微的罪名。
03 合伙人制度已名存实亡
说到这里,有个真问题浮上水面,那就是一个健康的市场,到底需要什么样的第三方,这个第三方应该如何治理自身,才能为市场提供有价值,有公信力的结论。
这些第三方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等,他们的治理结构其实是中世纪行会组织的衍生品——合伙人制度。
欧洲中世纪中期最富特征性的现象是行会组织,它是由同一手工业或商业的从业人员组成的,有的是为了促进共同利益,有的是为了福利目的和共同的宗教信仰,还有的完全是为了交际目的。
行会是中世纪的人倾向于置身合作架构的体现,也对欧洲政治思想的演进具有历史意义,行会是自治的,其管理者来自于内部选拔。
行会在11世纪后兴起,12世纪波及整个欧洲大陆,席卷了城市与乡镇。不仅商人、船员、工匠、画家、教师、演员、猎人、农人,而且僧人、乞丐、刽子手等,都成立了行会(guild)。大名鼎鼎的在世界阴谋论史上占据最重要地位的共济会,前身其实就是一个自由石匠的行会组织。
当年的行会组织,除了为自己的成员争取相应的权益外,还有强烈的自我约束的动机——都是靠手艺,靠口碑吃饭的,谁砸招牌,那么他就不要在这个行业混了。
之后随着社会发展,不少行会组织在近现代社会中瓦解了,并融入到更大规模的市场中去,但有一些职业比如会计师、律师甚至医生等职业,依然呈现出强烈的行会色彩。
然而,当代“行会”自我约束的动机消失了。因为社会已经太大了,不像行会组织出现的时候,更多是一种熟人社会中的自我约束。现代大城市,谁认识谁?邻居都不知道你是做什么的,那么在行业内做假账怕什么?只要不被逮到,就不会因此社死。熟人社会是很容易社死的,当代社会则豁免了这一重要约束。
虽然现代合伙人制度,一样要求成员,也就是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由于各国法律不同,类似的法律官司取证困难难以形成有效判罚,因此对缺乏了自我约束的行会类组织以及里面的垃圾成员,完全没有威慑可言。
就像公开信里说的,即使捅了那么大篓子,赵先生还想着荣休后担任名誉主席,一年再拿走800万新水呢。
如果他是公职人员,这会难道不是该停职待审吗?
04 结语
事实证明,类似普华这样的“行会组织”已经丧失了自我洁净的能力,完全由陌生人社会构成的超级大市场也无力在道德和名誉上对他们做出严厉的惩罚,那么只好由公权力和法律出手,来维护最后的正义了。
对于第三方机构做假账,配合做假账,以及出具假的法律意见书的事务所,要严惩不贷。
关于这种企业的内部治理,也该出台一些法律来严格约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