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和徐才厚是被查到的两只巨大老虎,他们涉案的金额巨大,如果是一般的老虎,有可能被判死刑,而且立即执行。但是,估计他们两人,谁也不会受到这样极端的处罚,到底是什么理由可以让巨贪的大老虎不受死刑呢?
首先,18大以后,被抓的贪官太多,如果按照过去判死刑的标准,被判死刑的官员数量一定不少,尽管可以起到很的震慑作用,但是,对社会的稳定和文明,却不一定是好事。对许多官员来说,被抓,被判刑的震慑力已经够了。山西的女市长,连坐牢都非常害怕,更不要说是死刑了。
死刑,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极端处罚。在中国,“一命偿一命”是从古至今的铁定刑律。但是,在西方有的国家,这个铁律早被挑战了。有的国家,不管犯人做了什么事,哪怕故意杀人,最多就是判无期徒刑。
中国目前不能否定“一命偿一命”,主要是害怕今后有更多无辜的人被随意伤害。
对贪官来说,钱再多,只要没有涉及命案,一般不要采取死刑,这是目前的一种发展趋势,关键的问题是,只要其他处罚能够有足够的震慑力。
巨贪不会随便被叛死刑的第二个原因是中国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以前,100万元是一个巨大的数目,足以判死刑,例如,刘青山和张子善。
当今,1000万也不算太大。就算在2010年,一位普通官员如果贪污600万元以上,可能被判死缓。而到了2013年,涉案1000万,最多就是无期徒刑。
刘铁男和陈同海属同一级别。刘铁男受贿3558万元被判无期(2014年),陈同海受贿1.9亿元被判死缓。也就是说,死缓的金额一般是1亿以上。
2014年12月25日,因受贿2000余万元一审被判死缓的昆明铁路局原局长闻清良案二审开庭。闻清良在庭上问道:“受贿3000多万元的才判无期,为什么判我死刑?”
大老虎不容易被判死刑的第三个原因,就是与犯案前的级别有密切的关系。一般来说,级别越高,在涉案金额一定的情况下,被判死刑的可能性越小。
2008年,受贿1.0857亿元的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009年,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李培英被以受贿罪和贪污罪判处死刑和死缓,其中受贿2661万余元,贪污8250万元,两罪并罚,执行死刑。2011年,受贿1.45亿余元、贪污5300万余元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但是,在这之前,陈同海的金额更大,只是他的级别比上面三位高,所以连死刑都不用立即执行。
但是,为了证明级别越高,判死刑的概率越小的可能性,还可以等待周永康和徐才厚被最终审判以后,再进一步验证。根据所掌握的证据,他们的金额,都有可能超过一个亿,但是,谁也没有认为他们会被判死刑。
总之,18大以后,抓的人数多了,涉案金额也会有更多的爆料。但是,死刑,而且立即执行的案例将不会太多。尤其是政治局委员,或者常委,被判死刑的可能性会很小,最多是无期,或者死缓以后改无期。
这样的司法目的,并不是为了“怂恿”更大的腐败。相反,适当减少死刑,有利于促进人性的文明,有利于社会的进步,从而告别残酷人性的一面。
当然,无期徒刑也好,死缓也好,都是为了起到震慑作用。只要有足够的震慑,为什么非要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