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在经历数月房价涨与跌的争执之后,现在视野逐渐转向了另一个房地产热门话题“集资建房”上来了。最近,老潘和易宪容都对集资建房的做法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因为没有成功的案例,所以现在看来谁也不能说自己是对的,潘易二人会显得势单力薄,被“炮轰”也在意料之中。
老潘抛出来的话是三点尖锐的问题:1、合作建房是不是非法集资?依照什么法律条款?2、合作建房能否办理产权证?他们单位以前股东私下分房曾被指逃税。3、合作建房是否专业,自建房质量如何保证,会不会给社会造成麻烦。
我早在去年11月份的时候就曾写过《个人集资建房将终结房地产暴利》,对集资建房阐述过自己的观点.我认为,既然温州首例“个人集资建房”在拿地和低廉价格上取得的成功,这本身就具有重大的意义。个人集资建房产生的历史背景是什么?是因为近年来房价上涨过快,很多城市的房价涨了几番,许多城市房价同比前一年的涨幅高达30%,而中国的GDP增长也没有超过15%,老百姓的收入基本上没有变化。所以,房价给我们的感觉是虚高,不仅如此,现在很多城市居民都没有能力买房,在这样的形势下,个人集资建房就成为很多人的美好的“设想”。
如果“集资建房”放在几年前,我也许也会认为是“风生水起”,但是,现在我看到的是在土地政策、竞争环境、成本价格上的优势,这些优势都将为集资建房注入一针“强心剂”。集资建房作为在房地产特定环境下产生的一种形式,这样的形式就算不能成为主流,但是如果成功了,在房地产历史上就会增加了一个经典案例,而且让更多需求住房的老百姓看到了“希望”,所以,集资建房是在担当了一项历史的使命,一项终结现阶段发展商牟取暴利的使命。
易宪容一直都与发展商格格不入,这次为什么会和老潘站在同一战线上呢?我们先看看 易先生是怎么说的?“首先,温州的集资建房并不是一种完全非赢利的建房方式。大家会涌入,一则看到算出的房价低,二则有人看到了这可以是一种新投资机会。如果说集资建房朝这个方向走,其帮助弱势民众解决住房的意义会尽失,它最后很可能成为另一种房地产开发模式。其次,这种集资建房没能够在根本上保护集资者的利益和对其法律制约。第三,这种集资建房的非市场化、非专业分工可能会出现,但如果以此为主导模式来解决大众的住房问题可能是一种误码,从而使得广大民众住房解决更是遥遥无期。”
看过易先生的话后,我的第一反应是对易先生担心集资建房会成为另一种开发商利用的投资方式表示认同,集资建房意在为中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不应该成为赢利的建房模式。易先生对集资建房的担忧,应该需要政府加强力度解决的问题,政府部分要对集资建房的监督工作落实到位,避免让集资建房成为一种“幌子”,不应成为某些人利用牟取私利的手段,而我也相信以“联合”的姿态出现的个人集资建房,在行使权利方面应做到集资人互相监督和制约。
至于集资建房的市场化和专业化分工问题上,我认为,集资建房就算不能成为主流,但也能担当使命,在某种意义上极大程度上的打击了高价格商品房的垄断市场。集资建房不等同于经济适用房,但两者的目的和初衷都应该是一样的,都是为解决广大民众住房问题寻求出路,不能否认,商品房是目前房地产市场体制之下的主流单位,但是,就是在这样的主流形势之下,在高房价之下民不聊生的特定环境内,集资建房的油然而生,它所承担的历史使命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在现在看来,集资建房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而开辟的一条“新路”,所以,在高房价问题找不到更好的解决办法的现阶段,“个人集资建房”理应受到政策的保护和中央的大力支持。
我曾说过:“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罗马城不是一天建起来的。”房价高不是一天两天就形成的,而集资建房也前无古人,至于有没有后来人就要看集资建房是否能试验成功,是否能解决民众的基本住房问题,一旦这些问题被证实,那么,合作建房不但会被立法、规范,而且还会将现存的、不同的各种形式统一起来,从而形成新型的、合理的房地产开发形式,对打破垄断,解决高房价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所以在对待集资建房的问题上,我不但是持肯定态度,而且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