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条消息,的确掩饰不住一种兴奋,一种骄傲,一种自豪。作为中国社会最前卫,最具活力,最年轻的群体终于站了出来。2月24日,在40所高校研究生会参与的一个论坛上,300 余名博士生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发表公开信,建议后者联合向“两会”提交一份关于加快《住宅法》立法的议案。
这份建议稿有两个极其重要的观点:一是将“小产权房”作为合法的住房供应形式之一。去年以来,小产权房合法性问题引发激烈讨论,全国多个主管部门明确,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二是“一户一宅”也是建议稿提出的主张之一。目前中国某些家庭拥有多套住宅已很常见。
其实,我很清楚,就像我积极主张实行住宅实名制一样,只要政府积极推动,对中国社会的进步与和谐,对中国经济运行的正常与健康都有重大的意义。作为小产权房尽管我一直很关注,但始终没有时间去做深入的调研,因此不便多说什么,但是,一户一宅在中国却是切实可行的。
可贵的是,300博士具有主持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法制精神。他们认为,必须明确提出住宅权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人权;保证低收入家庭和中产阶级家庭享有住宅社会保障和居住非营利公益性住房的权利。天赋人权,不畏权势和资本掠夺,是民主社会保护民众的最高准则,也应该是一个社会的根本大法。
仔细看完这份建议稿,发现他们对住宅立法研究得很深。北京海淀区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研究员孟宪生说,《住宅法》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住房保障功能,强调居民有住房权,虽然收入不同,但都应该有房住,实现“居者有其屋”;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由拥有住房权而产生的房屋处置、物业费等问题都会做出规定;三是重构市场制度,在住房保障成为重要民生问题的时刻,由开发商垄断的住房供应体制需要向“三位一体”供应转变。
这“三位一体”指的是政府,单位,开发商同时从事住宅开发,当然,政府主要承担社会保障住宅,单位重点解决员工住房,开发商向市场提供住房。我认为,即使实行三位一体的开发模式,也要执行本轮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在开发商开发的这一块要提高首付,打击哄抬房价和炒买炒卖等一切投机活动。
后生可畏呀。发起人李明说,从理论上看,目前住宅体制有三大弊端:一是政府与人民的关系上,政府理应为民谋利,实际上却成了政府与民争利;二是政府、人民与开发商的关系上,政府理应为民谋利,实际上却存在地方政府为开发商谋利的问题;三是由此形成了罢黜政府的公共住房开发队伍和住宅合作社,独尊开发商的局面,培育了开发商垄断集团。中国房地产的本质都被他看穿了。
眼下重要的是对住宅实施普查,凡拥有多套住宅的一律课以重税。这样不仅是维护社会公平,也是对各级官员的一种保护,试想,呼市“烈士”副书记如果知道他有4套住房,还会出现这样评烈士的举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