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又准备开上一个口子,试图让高利贷合法化。央行没有去研究一下民间高利贷的真正危害,在现行中国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高利贷合法化还为时过早。
在15日下午发布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央行特别开出《专栏》讨论“民间借贷”。据央行调查,2006年末至2008年3月末,样本企业民间借贷户均余额增长36%,样本自然人民间借贷户均余额增长45%。除私募基金、合会或抬会、“地下钱庄”外,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大量参与民间借贷,组织化程度有所提高。
我们目前还不清楚,央行试图放开民间借贷的真实原因,原则上来说,这会对商业银行的正常借贷产生一定程度的冲击。现在,在民间资金充裕的地区,借贷已有一定的潜规则,如果把这种潜规则公开化,中国社会将为此付出代价。潜规则是中国社会目前的一个特质,同其他行业的潜规则一样,只能做不能说,因为有道德的和法规的因素在约束,因而影响面还不大,但是,如果把中国社会的潜规则公开化,那整个社会性质将会发生重大变化。比方说,如果把官场的潜规则公开化,那无异于鼓励腐败。
资金的潜规则,在同行业无人不晓。就像央行本身所讲的,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融资、洗钱犯罪等问题。在这些问题中,其实还有一个重大的问题,央行闭口不谈,那就是许许多多中小企业老板或个人,将会被高利贷逼得家破人亡。何故?因为中国目前还没有个人破产法,个人承担的都是无限责任。
所以,我认为民间借贷的前提,不是央行的《放贷人条例》,而是《中国公民个人破产法》,用法律来约束高利贷行为,可避免公民个人因此而受到生命的侵害,也是对个体生命的高度关注。其实,目前央行最应该做的就是建立中国公民个人征信系统,并将这个系统和个人纳税系统相兼容,没见哪个国家以放开高利贷的形式来刺激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