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年马不停蹄地与多国商谈并签署自由贸易协议(“FTA”,Free Trade Agreement),11月更连续与南韩及澳洲签订了两份FTA,令FTA数目增至14个,其中发达经济体占了6个,仍处谈判阶段的国家还有日本、挪威及中东地区国家,中国积极进行FTA商谈,既为出口,实际亦为促进本国经济转型,鼓励内消,同时,也希望藉此提高在国际经济的参与度,并意图透过推动建立东南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议(“RECP”,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及亚太自由贸易区间(“FTAAP”,Free Trade Area of the Asia Pacific),提高其国际政治影响力,抗衡以美国为首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议(TPP)。
中国已成为韩国及澳洲最大贸易伙伴,是两国最大的产品出口国。2013年中韩及中澳双边贸易额分别为2290亿美元及1510亿澳元,对中国出口商品及服务金额均占到出口总额近25%。进口方面,中韩彼此在去年成为对方的进口最大国,2013年韩澳向中国进口金额分别占其总进口额16%及15%。
中国双方让步不多
先看中国与南韩11月10日签订的FTA,韩国10年内将就进口自中国的价值77%产品逐步撤销关税,至于中国的开放比例为66%,20年内,这两个比例会进一步分别提高至91%及85%。表面看起来,该协议开放度还算高,但细看之下,两国市场开放深度实际远较预期为低,双方让步不多,对各自弱势或高度政治敏感的行业依然咬定不放,而且,相对之下,达标时间表比起韩国与美国及欧盟签订的FTA时间表长得多,例如,韩国同意FTA实施5年后,对美欧产品进口零关税比例就达到9成。
韩国农民的狠劲举世知名,2005年在港举行世贸会议期间,他们的彪悍作风,至今仍令人留下深刻印象,而且,在经济学中,有清楚的解释为什么少数利益团体往往会有极大的政治能量;故此,韩国所有FTA都不开放大米市场,至于和中国签订的FTA,首10年开放清单中,852种进口的产品(农渔业占了614种)被剔除在外,约占韩国自华进口品类的7%,远高于该国与其它49国所签FTA,该比例平均只为1%,而且未来20年,中韩农副产品开放目标金额,亦仅是相关产品进口总额的40%。不过,中国这边亦不呆,将852项主要是汽车或钢铁之类的工业进口品种(约占对韩进口额8%),也排除在对韩开放之列。
澳洲主要农作物被剔除进口清单
至于中澳FTA,澳洲主要争取中国开放农产品市场,中国则坚持对方放开对企业投资审批限制,但11月17日签订的协议同样令市场跌眼镜,澳洲的最大赢家并非食品或农业而是矿业、乳肉业、轻工及服务业,因糖、小麦、稻米及棉花等几项澳洲主要出口农作物被剔除在中国的进口清单外,而中国则只争取到规模在10.8亿澳元以下的私人直接投资,无须澳洲的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批准。FTA实施后,澳洲出口至中国的商品85%可实时免关税,4年此比提高至93%,最终达95%,上述几项澳洲主打出口农产品开放与否,则要待3年后澳洲对中国企业投资开放程度再作检讨。
从这两个FTA看,中国除降低原料进口关税,去帮助低价值的出口工业降低生产成本,抵销人民币升值对此类产品出口的影响外,已开始着眼推动增加进口知识型产品,以利于企业向制造高增值产品方向发展。此外,透过降低进口关税,可进一步扭转经济对出口的依赖,改以内需剌激经济。故尽管两项FTA的开放程度被取笑为“骨感”或雷声大雨点小,对中国自身的经济转型来说仍有需要,从一个低产值到高产值、从出口拉动的经济增长模式转为消费者的内需主导、从依赖出口补贴的工业发展转为较大的市场竞争等。在中国整体的经济金融改革的这一个关键时刻,加快各种自由贸易的发展,对中国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策略性意义。
加入FTAAP对香港意义重大
除了经济利益和发展模式以外,两项FTA的签订,对中国的地缘政治外交,抗衡美国在亚太区的影响力当然也举足轻重,举例说,中韩签订的FTA,对台湾的经济发展,不会没有影响。而且,对中国继续推动RECP及FTAAP谈判亦很重要,因中韩澳皆是RECP重要组成成员,而FTAAP的终极涵盖目标,更是全部21个亚太经合组织(APEC)成员(包括绝大部分RECP及所有的TPP成员,看附图),若FTAAP最终得以成立,不但有助中国抗衡由美国主导的TPP(目前共有12国成员,中俄和香港都被排除在外),香港亦可望受惠,香港若以APEC成员身份加入FTAAP,日后与其它FTAAP成员国家在双边或多边FTA谈判上,将有望变得较为顺利。
事实上,能尽快加入这些区域性的自由贸易协议,对香港来说也非常重要。当中国签署的FTA越来越多的时候,香港其中一个隐忧,就是中国出口商面对别国关税,有机会可能比香港更低。因为,由于香港本身已经是自由贸易港,货品进出不受限制亦不征关税,故此,故其它国家一直不热衷和香港进行FTA谈判;自由贸易港是香港其中一个重要优势,但却也带来隐忧,尤其是别国对香港出口未必有同样的关税豁免。因此,笔者乐于看到《中国香港与智利自由贸易协议》于2012年9月签订,并于最近2014年10月生效,是香港的第四份自由贸易协议。之前其它的三个自由贸易协议,是和中国内地、新西兰及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及瑞士)签订。笔者期望香港在这方面,会有继续高速的发展,否则,香港作为一个国际贸易中枢的地位,可能会受影响。
Becker, G. 1983. “A Theory of Competition Among
PressureGroups for Political Influ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