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方面要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人员的自由流动,一方面又设置了诸多限制,制造了许多人为的樊篱,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户籍限制就是其中之一,而户籍限制在目前经济形势下,已经导致社会分配严重不公。
早在北京市为经济适用房设置户籍限制时,我就因此而大声疾呼:取消户籍限制,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任何地方政府行驶的都是人民赋予的公权,我们已经走出了那个封闭的时代,那么,我们的社会就必须形成一种开放的机制,以更加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在中国目前业已形成的高房价体系下,任何政府利用公权兴建的住宅,都应该惠及全体民众。经济适用房也好,两限房也罢,或者是廉租房,如果以部分群体为供给对象,都有可能制造新的不公,激发社会矛盾。比方说,深圳市在若干年前实行的福利房制度,以公务员为供给对象,那么,试问;深圳市的住宅用地的所有权属于公务员吗?不属于。那你有什么权利只将这些房子廉价出售给公务员?特权。特权将衍生什么?不用我说,大家也知道。
好在深圳及时取消了福利分房。可是,没有多久,新的矛盾又出现了,那就是商品住宅完全失控,不仅房价猛涨,而且炒买炒卖成风,以普通深圳市民收入,已经实际上被剥夺了居住权。于是,政府意识到社会保障住宅的重要性,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廉租房开始浮出水面。去年底,深圳市政府兑现承诺,兴建的6006套社会保障房向广大市民公开交付。2008年至2010年,深圳市计划投入169.5亿元,建设保障房9.73万套,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71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8.02万套。同期,还可将2.12万户非户籍家庭纳入我市住房保障范围。
我们开始关注这个数字:9.73万套保障房,非户籍人士只能享受2.12万套,而深圳的现实情况是,非户籍人士对保障房的需求应该远远高于户籍人士。但是,深圳市在设置低收入家庭时,以家庭年收入十万为户籍人士的界限,即家庭年收入低于十万就可以享受保障房,而对非户籍人士呢?却附加了诸如社保年限和市政府实际解决能力等软硬限制,实际上将大多数最需要社会保障住房的非户籍人士限制在大门之外。
十万家庭年收入在深圳来讲是不低的,如果以这个收入来界定是否享受社会保障住宅,显而不具备很强的合理性,具体分析收入和消费的构成就知道,这样的家庭如果生活在关外,是具备目前购买80平方米住宅的一般条件的,关外有很多80平米两房约50万左右的房子,付首期15万后,做30年月供,是可以勉勉强强应付的。而大量的非户籍人士,家庭年收入水准只有五、六万元,包括在深圳的一些的士司机、产业工人、服务行业普通员工等等。
根据2007年深圳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普查,全市共有住房困难家庭5.78万户,其中拥有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的1258户,其余为无房户。通过租售6006套保障房可解决0.6万户家庭的住房困难,但全市还有5.18万户住房困难家庭。深圳市政府的初步规划是:根据这次普查和各年度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目标完成情况,预计户籍家庭保障房需求,2008年为5.7万套,2009年为4.49万套,2010年为2.46万套。
那么,这里面至少有两大不公:一是同为社会保障住宅,有的非深圳户籍甚至比深圳户籍人士在深圳生活的时间更长,却面临不一样的条件;二是市政府并没有将所有非户籍人士纳入整个社会保障住宅的体系之中,换言之,所谓解决非深圳户籍只是做做样子。
所以,解决非户籍人士的社会保障住宅问题,重要的是公平和公正,重要的考量指标应该是居住时间的长短和家庭年收入水准,而不能采取两种标准。只有实行同一种标准,才是务实的、积极的、可行的。否则,人为区划不同标准,只会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