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楼市“顽疾”之二:解决房价涨幅回落偏慢的问题

解决楼市中存在的“顽疾”,首先是要尽快解决住房供应结构性矛盾,接下来就是要解决部分城市房价上涨仍然偏快的问题,这是房地产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宏观调控一直是认为能抑制房价上涨的手段之一,特别是2005年的“国八条”之后,上海的房价大幅度下降,原先被拉高的价格逐渐降到了一个合理的水平,房地产开发投资也平稳有序、住房需求调节效果初见成效。

今年上半年,北京、深圳、广州等城市的房价上涨依然偏快,由于这些城市的特殊性和被关注程度,所以房价的涨幅引起的关注是强烈的。为了再一次抑制房价上涨的问题,中央政府于今年的六月份出台了“国六条”,对全国的房地产进行调控,在这次行动中,住房结构被限制、投机性炒房基本得到遏制,投资性购房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主要体现在新政后,众多购房者持币观望。新政后,房价上涨幅度总体趋缓,六月份,70个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8个百分点,房价上涨偏快的部分城市效果比较明显,而上海连续七、八个下降。

如果只看数据,只能是纸上谈兵,细心的人会发现,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房价上涨缓慢下来,只是因为政策对购房者的心理起到了作用,这种作用只是短暂的,如果不彻底执行到底的话,那么抑制房价就是空谈。

首先,住房供应结构性矛盾已经白热化,适合中低收入群体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供应不足。由于部分城市的开发商在土地报建的时候就已经确定了建大户型、豪宅等类型的住房,来满足一部分拥有大量资产的富人的需求,贫富两极分化在中国一直是无法解决的事情。由于市场上可供多数中低收入消费者选择的住房短缺,而价格相对偏高的高端住宅又买不起,从而造成住房结构性矛盾。2006年上半年,全国40个重点城市上市预售的套均建筑面积 115平方米,十五个城市的套均建筑面积高于120平方米。

其次,部分城市房价仍然上涨。虽然房地产宏观调控出台,但是部分城市的房价是铁了心的要一涨到底。还有就是引导合理消费的政策措施不到位,部分居民存在超前消费、过度消费的现象。现在部分购买房在选择消费的时候,评估价值的时候,把以后几年甚至十几年的规划的配套也算在房价里,这样的超前消费造成了虚高的房价,而有一些城市注重外地的居民购房需求,一味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与中低收入家庭自住住房修区的政策想矛盾。

进入21世纪以来,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涨幅突破两位数。全国部分大中城市房价上涨过快,比如上海、浙江、江苏、北京、广东等地房价上涨幅度偏高。

随着城市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居民不再满足租房住,住房市场需求增加,供求矛盾突出,房地产投资转变为阶段性、结构性的需求过度扩张。被动性住房需求上升,加剧了供求矛盾,促进房价的进一步上涨。

最后,由于房地产市场结构不合理,别墅、豪宅的开发比例偏大,空置面积上升。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不足。投资开发中土地、建材价格上涨都成为房价上涨的理由。虚假交易、虚假宣传等发布不实价格信息,哄抬房价,误导市场预期。放慢开发进度,囤积土地,人为造成市场紧张的行为给房价短期内的非正常上涨提供了条件。

所以,解决楼市“顽疾”要尽管解决部分城市房价上涨仍然偏快的问题,解决不合理的上涨因素,从而实现平衡房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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