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偷菜”改成“摘菜”,“官司”是否应改为“法司?

我想请阅读本文的读者,认真思考一下,从封建社会一直沿用下来的官司这个词,现在到了法治社会是不是应该改叫法司?这一个字的差别关系到原则,信仰,制度,和价值观的问题;建设法制社会,我们需要给法正名然后它才能根植在每个人的信仰之中。下面本文作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证为什么有必要将官司这个词改为法司。

1官司来历

2官司包含的消积因素

3法制在历史上的起伏

4法制的重要性,曹刿论战

5中国的法制现状

6名正才能言顺

 

说起官司这个词,大家都知道什么意思,但没人能知道这个词何时开始出现的,百度上也搜不到这个司的来历,官司是一个法律名词,却隐含了官在执法时比法起的作用大,比法还重要的一层意思,这不是从辛亥革命以来的近代社会所倡导的,这个词是为封建社会定做的,诞生在封建社会,从封建社会流传下来,皇帝至高无上,官员紧随其后,老百姓处于最低层,皇帝定的说的都是法,老百姓(包括官员)有没有犯法呢?由官来判断,久而久之,官司一词都自然叫开了,事实上,官司这个词既是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的一个法律名词,也准确的总结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制状况,那就是官员在法律诉讼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然而理想的法制社会是什么样的?要淡化官的作用,强调法的权威,要求法官要严格依法判案,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同的法官做出的判决应该是相似的,这才是我现在社会法制建设的目标,官在法律诉讼中起非常大的作用意味着什么?说难听点就是人治,皇帝想人治的时候就人治,碰到昏庸的皇帝或者天高皇帝远的时候,污吏也偷偷来点人治,人的作用超过法对谁有好处?短期,片面的看是对当权执法的有好处,长期全面的看是对各个阶层的人民都是灾难!翻开历史看一看,在中国封建历史上,人治的现象哪个朝代都有,老百姓,官员,甚至皇帝都有被人治的时候,皇帝上面还有太后呢,还有朝廷重臣,外戚专权呢,在中国历史上有皇帝人治大臣的,如北宋抗金名将,精忠报国的岳飞,如汉武帝因司马迁替大将求情判其宫型,有皇帝人治百姓的,无须举例,有当官的人治百姓的,无须举例,有老百姓人治皇帝的,如历朝的农民起义,有王侯将相人治皇帝的,如董卓,曹阿满,赵匡胤,王莽等,中国地大物博,历史悠久,什么样的事没发生过,连“六位帝皇丸”唐中宗李显这样的人都能出现,还有什么稀奇的事情没有发生过?谁都不想让不公正落到自己头了,只有公正的法制才是对所有人有利的,所以我们要“法司”不要“官司”!

翻开历史一看,整个封建社会都是法制与人治并存的历史,在封建社会,当权的常喊: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然后,在封建社会,权利和地位反差如此之大,想公平谈何容易,除非当权的愿意,拥有绝对的权力,没人监督的了的情况下,徇私枉法的事自然时常发生,唐朝李世民贞观之治时期那么好的法制状况在历史上极为少见,据史书记载:“贞观年间“官吏多自清谨。制驭王公、妃主之家,大姓豪猾之伍,皆畏威屏迹,无敢侵欺细人。商旅野次,无复盗贼,囹圄常空,马牛布野,外户不闭。又频致丰稔,米斗三四钱,行旅自京师至于岭表,自山东至于沧海,皆不粮,取给于路。入山东村落,行客经过者,必厚加供待,或发时有赠遗。此皆古昔未有也”。贞观四年全国只判了29人的死刑,后来经过审查只有11人为死刑。”“贞观之治”之所以一千年来被史学家,老百姓时常歌颂,不仅仅是因为当时国力强盛,经济繁荣,更锦上添花的是法制好,之所以被传颂,还因为这样的情况极其少,鲁讯先生总结的客观,中国的封建社会就是人吃人的社会,为什么会这样,就是因为封建社会的法制太差,如果中国封建社会真正法制好,那么社会矛盾会大幅减少,中国历史上的朝代数量可能会减少三分之一以上。总结起来,在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法制好的时期很少,所以几段短暂的“盛世”才会被人长久传颂。

    说起法制的重要性,我想每一个心智成熟的人都明白,春秋时期有一部史书《左传》,其中有一篇入选高中语文教材的文章《曹刿论战》,在这篇文章中就特别强调了这一点,文中记述了鲁国面临强敌春秋五霸之一的齐桓公兵临城下时,一位名不见经传但确有政治远见和军事素养的人曹刿,怀着拯救祖国的决心,进见鲁庄公,陈述了自己对战胜齐国的策略:“鲁庄公十年的春天,齐国军队来攻打我们鲁国,鲁庄公将要应战。曹刿请求拜见(鲁庄公)。他的乡亲们说:“居高位,享厚禄的人自会谋划此事,(你)又何必参与呢?”曹刿说:“居高位,享厚禄的人目光太短浅,不能深谋远虑。”于是他进宫廷拜见鲁庄公。

曹刿问鲁庄公:“您凭借什么作战?”鲁庄公说:“衣食(这类)养生的东西,(我)不敢独自享用,一定把(它们)分给别人。”曹刿回答说:“小恩惠没有遍及百姓,百姓是不会听从您的。 ”鲁庄公说:“祭祀用的猪牛羊、玉器和丝织品,我从不敢虚报夸大数目,一定如实禀报神。”曹刿回答说:“小信用不能使神信任,神是不会保佑您的。”鲁庄公说:“大大小小的诉讼案件,即使不能弄清楚,但必定按照实情处理。”曹刿回答说:“这是尽了本职的一类事情。可以凭此打一仗。如果作战的话,请允许我跟随您去。”可以想象一下,政府的职能千千万万,可以在很多方面尽了本职,为什么这里曹刿对鲁庄公所说的“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说是尽了本职的一类事情,可以以战?这就充分说明了一个站在广大老百姓立场上的人的观点,那就是法制公正才能凝聚人心,没有比这更重要的了!这比老百姓有的吃更重要!这说明法制建设的好比经济发展的好更被老百姓肯定!

在封建社会,法制不公的现象是让人看了觉得恐怖,但是比这更恐怖的是老百姓的心死,老百姓接受这种法制不公,历史上一人犯法,株连九族的多的很,被冤枉的,遭人陷害落难的,权利斗争失败的,只能任人宰杀,没人能保护你,那时候又没有联合国,除非对手怜悯你,如果想伸张正义,只能寄希望于以后东山再起,或有贵人相助,有几个捧出宪法说,你怎样怎样违法,怎样怎样不对?这种事情多了,大家就都接受了,这个时候权势就是一切,法靠边站,执法的是人,还不是人说了算?所以老百姓习惯了这一切,对法制社会不抱期望才是最可怕的,而当今的社会,放眼中国,和全世界,总体来说,法治所达到的高度己不是封建社会时期可以比的,但是,那怕是以民主自由代言人自居的美国,也不敢说自己的法制是己经达到完美,看看美剧《越狱》,人们常说小说,电影来源于现实,这说明美国法制也是需要继续提升的,法制不完善并不可怕,老百姓对法制的发展和提高没有期望,麻木的接受一切才是可怕的,当遇到法制不公时候,这是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可能发生的事,若发生在中国,老百姓往往会想,这算什么,历史上比这恶劣的事情多了,反抗不一定有用,可能会后果更严重,中国老百姓这种对待法制不公时的心理,并不是国为中国老百姓比美国老百姓胆小怕事,而是比他们的见识更多,因为受到几千年的封健社会人治现象留下的心理影响,如果这种影响能渐渐消除,中国的法制水平的提升就多了一个驱动力!

行文至此,我想,为法正名己经成了水到渠成的要求了,为什么正名这么重要呢?这叫名正而言顺!不妨说一个典故:“春秋时期,子路问孔子:“卫君想请你帮他理政,您将先做什么?”孔子说:“先正名分。”子路说:“老师,您太迂腐了,名分有什么好正的?”孔子说:“你真鲁莽,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教化不兴,教化不兴则刑罚不当,刑罚不当则老百姓不知所措。所以要先正名”。”另外还有一层作用,叫潜移默化,老百姓能经常看到,听到,说出“法司”这个词,久而久之,还愁法的观念不能根植在每个人的心中吗?所以,让我们一起向所有媒体呼吁:将官司这个词改为法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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