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春以来,天气异常暖和.记得每年过年回老家,都要穿厚厚的毛衣才能防冻,可今年一反常态,连老家都是20多度的气温。看来,2007的春天注定是一个温暖的春天。
在这样春光明媚,鸟语花香,处处生机的日子里,中国民众迎来了全国“两会”。温家宝总理又发表了署名文章,“民生”、“和谐”这样的热词频繁出现,“两会”也以越来越开放的姿态走进普通老百姓的视野,牵动着社会各界,亿万民众的神经。
在众多讨论的草案当中,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就是《物权法(草案)》是否能在两会上得到通过。这项草案所涉及的土地出让、车库归属、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抵押以及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和抵押等问题,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意义重大,对于高房价下的中国民众来说,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理想,从此得到了法律的保障。
中国有句话叫“好事多磨”,今年的两会将比往年延长两天结束,这是因为延长的两天里,委员们要对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进行讨论。而在各方民意调查中显示,审议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是有关民主法治的重大议程,关系到住房这一项最受关注的民生问题。虽然,今年的两会时间延长了,我认为,最终的结果一定会是令人满意的,其原因不是因为《物权法》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被审议了七次,也不是因为这是一部中国历史上审议次数最多的一部法典,而是因为《物权法》草案受关注度最高,具有很强的法律、政治与政策性。我认为,在未来几年内,中国要实现“和谐社会”,必须要从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全国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出发,用民主的方法实现“和谐”。2006年年底,物权法草案高票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在今年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进行审议,标志着中国物权立法进入了新的阶段。
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物权?物权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而“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从物权的定义就可以看到,草案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将会是巨大的。草案一被提出,有不少人认为物权法草案违背了中国的宪法精神,这是因为中国的宪法中规定,国有经济是主导,公有制经济是主体,非公有制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不同。
仔细研究过物权法草案后不难发现,在针对现实生活中国有财产受到严重侵害的突出问题上,物权法草案在很多方面加强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例如:1、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2、依法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3、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4、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5、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对于物权法草案违背中国宪法的精神一说是不负责任、片面、偏激的看法,物权法草案不断被修改,说明它在不断被完善,是中国逐步在朝向“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方向迈进。这个世界没有完美的东西,一项法案当然也会存在不足之处,但是,我们现在需要的就是一个能保障人的基本生存和发展的人权法,就是需要一个为国计民生构建法制基础的法律。
物权法与每一个人的利益都息息相关,它涵盖了整个民生,在现在两极分化日益严重,“教育、医疗、住房”矛盾激化的今天,修改和完善物权法草案,早日用平和的方法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才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唯一途径。
所以,我估计《物权法》在今年的两会上将获得审议通过,而中国的变革远远还没有结束,只要民主的法制社会才能深入人心,才能真正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