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此次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适应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必要举措,有利于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同样也是财政部不久前做出的决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公布了明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其中规定: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转让,将全额征收营业税;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转让,差额征营业税。新政策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什么是普通住宅,又怎么认定差额,我没有看见细则,即便是看见了细则,税务人员恐怕也无法执行。
中国的楼市是一个充满欺诈的市场,为了偷逃税收,阴阳合同是普遍的现象,你还怎么差额征收?而且,如果差额征收,也就是说只征收增值部分,那是要征收增值税,而不是营业税,中国的增值税要比营业税高三倍,这么简单的税法规则,财政部难道不懂?所以,不是不懂,而是用这个税法继续鼓励投机炒楼,继续鼓励楼市炒家公开欺骗税务和银行。我不知道,财政部怎么会采取这么公开的手法,公然对抗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
相对一样是个充满投机的中国楼市来讲,中国股市多少还有点规则。这个规则也是这么多年经过了多少风风雨雨建立起来的,包括税制。中国有两种限售股,一种是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的限售股,股改后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二种是IPO限售股: 新股上市日起3个月,网下配售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日起1~3年,原股东的限售流通股陆续上市流通。限售流通股的锁定期结束后,持股人可以直接按照市价减持,不需要支付对价。这两种限售股共有多少呢?2010年全年两市共有688家上市公司合计3830亿股的限售股解禁,按照12月28日收盘价计算,明年的解禁市值为58429亿元,较2009年的52419亿元小幅增加11%,为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以来至2014年,10年中的最大解禁规模。
你看划分得很明确,也知道有多少税可以收。可是,财政部有没有算一算,房产的真正的个人所得税部分有多少?如果按一年6万亿的房地产销售收入来算,与限售股的市值不相上下?你为什么只征收股市的限售股,而不按20%的所得税来征收房地产个人所得税?一样的投机炒作,为什么实行两样的税制?既然是想高收入阶层征收,限售股的股东不一定有楼市炒家收入高,在北京、上海、深圳和广州,一套房子动辄就是一两千万,拥有十套二十套的大有人在,不一样可以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机制吗?
说穿了,还是相关政策制定者楼市的利益更大,所以,不愿遏制楼市的投机行为罢了。如果都以这种差别对待,还如何让人相信政策的公平?厚此薄彼,在中国社会的为人中,被人不屑,同样在政策的制定上也是如此。楼市是保不住的,泡沫总有一天会破,与其这么强撑在这里,还不如干脆刺破,这样,中国经济和老百姓受到的危害还要小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