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剑指何方?

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要求中央和地方要共同负责粮食安全。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粮食流通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近日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切实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在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大、粮食供求长期处于紧平衡和国内粮食生产成本快速攀升、粮食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的情况下,如何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是必须应对的一个重大挑战。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

明确省级人民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省长(主席、市长)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管好地方粮食储备,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要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粮食安全责任与分工,在中央承担首要责任同时,全面落实省级人民政府在粮食生产、流通、稳定区域市场和粮食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真正建立起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省级人民政府对粮食安全全面负责的体制。

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提出多年,但是落实不好,粮食主产区重农抓粮的积极性严重下降,粮食调出区越来越少,粮食种植比较效益低,农民受益低,粮食生产刚性制约因素叠加。

当前粮食行政资源一分为二,即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储粮系统,按理说中储粮只有保管中央储备粮油单一职责,实际上自己赋予了自己打造全产业链的神圣使命,特别在托市收购上面,简直就是“二粮食局”,自命不凡也罢,创造上交利润也罢,问题矛盾层出,定位差错使然。

当前地方粮食行政管理机构的配置、地位以及属性与承担的粮食流通管理工作任务不相称、不匹配。历史的经验教训一次次教育我们,面对偌大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粮食生产弱质性,粮食消费的刚性,粮食市场和价格的不确定性,我国长久建立完善独立的粮食行政管理机构是战略性的选择。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在历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过程中,在粮食生产和消费以及供求变化中,粮食行政管理机几经撤并、分合,往往是粮食一多(根本不是过剩,而是相对过剩),就忘乎所以,对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就不够重视,甚至撤并降格。

有的地方甚至在90年代初期还组建了政企不分的粮食集团公司,加挂粮食局的牌子。国家粮食局丁声俊研究员一针见血的撰文说,经过这种“折腾”之后,粮食管理作用很快产生弱化现象,包括粮食监管不到位、宏观调控失去执行主体、粮食市场秩序混乱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危机粮食安全。

曾几何时,所谓“有市场就有粮”、“无粮不用慌,有钱就有粮”的看法流行甚广。甚至于还出现幼稚的论调,说什么“手中无粮不用怕,外国有个加拿大”。直到现在,有钱多进口粮食的论调依旧,国际粮价比国内便宜吗。

南方一个经济发达市的市长曾说:“我不找局长,找市场。”话出不久,自南而北粮价发生剧烈波动,市场大米供应紧张。于是,这位市长又不得不找来了粮食局长,要求国有粮食部门积极到外地采购粮食,以渡过危机,最后,这个市又恢复和加强了全市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体系。

摆在我们面前还有一个鲜活的例子,2004年初粮价暴涨,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自上而下要求建立健全地方储备粮制度,一再要求稳定和加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就在此时,省以下不断充实粮食行政管理机构,还建立粮食行政执法机构,以适应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的需要,各地没有粮食局的恢复了粮食局,加挂粮食局牌子在其他部门的,也重新成立了粮食局,不是政府组成部门的,重新明确为政府组成的序列部门。

应该说2004年初的粮价大幅波动的有效遏制,一直到2004年6月1日开始的粮食“三放开”,2005年以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为主的粮食流通体制彻底改革的巨大成功,得益于各级粮食行政管理机构的加强和充实完善。

与其说粮食十一连增,不如说十一连丰。粮食库存相对充裕,可谓粮食形势企稳向好,问题也随之而来,省以下特别是地市以下的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岌岌可危,有的明确为发改委的管理机构,甚至原先是政府组成部门的粮食局,也被调整为发改委的管理机构,过渡机构,这与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与繁重的粮食流通管理工作不相称、不匹配,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决不能再重演粮食一多就撤并粮食局,粮食一少、粮价一涨就重视粮食行政管理机构的不正确的做法,决不能越往上越是重视粮食安全,县以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近几年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连年获得丰收,食物供给日益丰富,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以及人口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粮食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而耕地减少、水资源短缺、气候变化等对粮食生产的约束日益突出,粮食供需将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

要做到温饱不忘饥寒,丰年不忘灾年,增产不忘节约,消费不能浪费。牢牢掌握粮食生产和流通的主动权,牢牢夯实粮食工作的基础,牢牢稳定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不动摇,确保粮食工作机构不折腾,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和确保军需民食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应该说,自2004年以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得到了充实、加强,人员也得以合理配置,尽管有的市及部分县(市、区)的粮食行政管理机构至今没有完全落实健全,有的县级粮食局仍然是事业单位,但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前绝大多数粮食行管理机构是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职责已十分明确,“指导、监督、协调、服务”八字职能义不容辞。

有作为,才会有地位,有地位才更有作为。只要理清工作思路,坚持改革发展不动摇,持之以恒地抓好粮食工作,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一定能够得以加强。

鉴于当前粮食生产和粮食流通工作实际,应在政策措施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加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不降格,不撤并,建立健全在政府组成部门中独立行使职能的各级粮食行政管理机构,特别是增加粮食行政执法机构,落实好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以便能有足够的力量开展粮食监督检查和粮食行政执法。

在中央和地方粮食行政资源方面进行有效整合,总的原则是落实粮食工作省长负责制,着重调动地方重农保粮的积极性,不搞中央地方粮食行政资源两张皮。

目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中储粮系统并行是历史形成的格局,日益暴露出两张皮,两条线,各自为战,互不服气,争抢粮源,唯利是图,监管不力、资源浪费等弊端。

要认真调查研究其运行的质量、效果,看是否有利于掌握粮源,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是否有利于充分利用现有的粮食仓储设施和人员的优势;是否有利于整合资源,积聚实力,充分利用市场和国家宏观调控这两种手段,应对外资粮食企业的竞争。

是否有利于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我所用;是否有利于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的粮食储备,发挥分级负责、互相补充、共同应对的“蓄水池”作用,避免出现重复建设、浪费资源,产生内耗,争抢粮源,不利于粮价和市场稳定的局面。

明确中储粮的企业性质,恢复其题中应有之意。完善主产区粮食托市收购政策,明确以地方粮食部门为主体,即责任主体和执行主体,真正赋予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权,确保执行不走样,资源不浪费,运作不扯皮,管理真到位。

当前粮食市场遇到三大矛盾,一是长期粮食紧平衡与部分品种的供大于求,产大于需的矛盾;二是有效进口利用国际粮源与国际粮价低对国内市场冲击的矛盾;三是政策性收储保护农民利益与粮食生产成本“地板效应”的矛盾。

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重在保护粮食生产、流通,大力发展农业粮食产业化,发展粮食加工业,大力发展主食工业化生产,倡导科学储粮和节约用粮,积极引导市场形成价格,提高粮食补贴的精准性,搞好大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改善政策性粮食收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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