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消费税违背是法治精神

所有的改革都是要伤筋动骨的,就比如做外科手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税收法定”,这其实是一次改革,这个改革不是改普通人。在中国当下的语境下,改革的首先是政府,说白了就是要约束政府的行为,让政府的行为在法治的轨道之内运行。

而法治的轨道,本意就不是政府自己划定的轨道,而是人民通过协商,通过研究,或者授权他们的代表,经过协商同意划定的轨道,人民要求政府一定要在这个轨道内运行,如果超出这个轨道,这些行为就是不合法的。

然而依法治国,税收法定这些高调,唱起来动听,做起来难,从这个角度看近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一个月时间里对成品油消费税的三次上调行为,就没有本着税收法定的原则,是在这个轨道之外走的。

学界对这次调整消费税是有争论的,刘剑文和施正文两位是笔者尊敬的学者,但在这个问题上显然是犯了书生错误。

刘剑文说,税率的调整,是税收法定原则下全国人大专有的权利。判断目前成品油消费税调整是否合法,首先要看国务院是否有权调整税率。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认为,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和《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部分事项先行制定行政法规,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对有关税收制度进行相继调整。

此外,现行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从现行法律法规下,由国务院研究决定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政策操作文件,符合现有的程序。

有专家说,全国人大的授权是30年前的事了,30年来,中国经济政治各个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就只有这授权是不变的,而这个授权恰恰就是违反税收法定原则的,这就是一个很大的矛盾。三十年前人大授权国务院可以对部分事项先行制定行政法规,而三十年后我们强调税收法定,这个矛盾出现的时候,我们到底是遵守30年前的规定,还是当下执政党的决定?答案是很明显的。

按照现代财政税收的法治原理,所谓“不同意勿纳税”,政府向民众收税,其实是民众购买政府的服务,这是一场交易,既然是交易,必须是买卖双方就交易标的、数量以及价格进行谈判,要双方同意。这种要求对于当下中国的体制显然是过于理想,但是既然提出了税收法定,依法治国,政府就要从零开始,从现在做起,不能擅自任性提高税率。

这次政府连续上调成品油价格,其背景是国际油价的下跌,这个时候上调显然有一定的投机嫌疑,公众会质问,既然上调成品油消费税是为了环保,为什么就在油价下跌的时候密集推出,难道以前就不保护环境了?如果今后国际油价再次飙涨,难道成品油消费税还要跟着下调不成,难道我们的政府是要跟国际对冲基金做个对冲?

税收是国之大政,攸关国计民生,苛捐杂税向来是一个政府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不是投机手段,如果政府在税收这样的大政方面都是如此投机,如此不可预测,如此任性,那怎么能要求民众守法遵法呢。

去年11月全国财政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9.1%,增幅低于10月份的9.4%,更远低于去年11月份的15.9%,再加上房地产的持续低迷,今年土地财政将会大大萎缩,而政府的支出是刚性的,比如庞大的政府供养,固定投资的巨大工程的支出,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支出都是刚性增长,两者的缺口才是未来经济发展中的最大风险。

如果一个政府的支出是具有一定弹性的,比如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辞退职工、裁减部门设置,减少支出项目和额度,那么在经济下滑期,减税是刺激经济,激发经济内在活力的重要手段,尤其适合于目前人民币汇率贬值预期较大,资金流出压力紧逼的现状。

举个20世纪60年代初,美国总统肯尼迪如何通过减税刺激经济增长并稳定美元的例子。

19611月,肯尼迪上台伊始,美国经济千疮百困,战后第四次经济危机尚未过去,最高失业率达7.1%,而且还发生了战后第一次美元危机。肯尼迪的第一篇国情咨文中就悲观地宣布:目前的经济状况是令人不安的。我们是在经历7个月的衰退、3年半的萧条、7年的经济增长速度降低、9年的农业收入下降之后就任的。

当时作为肯尼迪政府的经济顾问,萨缪尔森提出了既保卫美元又实现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对短期贷款提高利率,阻止美元外流;对长期贷款降低利率,以刺激国内投资。而在财政政策上,萨缪尔森提出,削减个人所得税可以促使家庭更多地消费。历史证明,肯尼迪政府的减税政策是成功的,此后数年,美国国民生产总值年增长率为5.6%,美元危机也顺利化解。

而现在国人在经济大幅下滑,民币汇率贬值压力巨大的情况下,几乎异口同声的呼吁宽松的货币政策,并且仍然在用凯恩斯主义的方法到处投资,独独减税方面是口惠而实不至,更没有一个人能提出类似萨缪尔森如此智慧的政策组合。

还要稳投资,还要保民生,还要稳定人民币汇率,还要削减债务,还要经济转型,所有的目标都要实现,就不考虑这些目标本来就是打架的,扩大投资,扩大债务,就是在挖人民币的墙角。

德国哲学家康德说过,有两种东西,我们愈是时常愈加反覆地思索,它们就愈是给人的心灵灌注了时时翻新有加无已的赞叹和敬畏 ——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则。

其实法治精神,更重要的是发自内心的对契约精神的遵守,如果不是建立在契约精神之上,就很难落实到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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